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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日報網11月27日電(信蓮) 據日經中文網報道,11月26日,針對日本2013年7月的參議院選舉,“一票之差”(同票不同權)最大達到4.77倍的選區的定額席位分配方式是否違憲的訴訟,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審判長為寺田逸郎)下達了“違憲狀態”的判決,指出“有必要調整以都道府縣為單位的選舉方法等改革”,並強烈要求在2016年下屆參議院選舉之前進行根本性改正。
  日本最高法院在2012年的大法庭判決中,認定2010年的參議院選舉(一票之差最大達到5.00倍)處於違憲狀態,連續2屆參議院選舉都屬於違憲狀態的情況還是第一次。
  最高法院在當日的判決中指出,通過“4增4減”的議員定額人數更改,“一票之差”雖然低於了5倍,但仍屬於“嚴重不平等狀態”。不過,考慮到面向2016年選舉採取的改革姿態,最高法院認為沒有在13年選舉之前調整選區劃分方式等在“國會的裁量權範圍內”。因此認定不能說是違憲,駁回了選舉無效的訴求。
  “一票之差”是指日本選舉過程中的一種不公平現象。日本將全國47個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個選區,每個選區的選民數量各不相同,有的相差很大,但是各選區選出加入國會議員數量是相等的,這就造成每個選民手中的選票所代表的效力因所在選區人口的差別而不同,即“同票不同權”。
  (編輯:劉夢陽)  (原標題:日本參議院選舉連續2年處於違憲狀態 - 中文國際 - 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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